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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标签标注需要注意的事项:
销售包装上应标有所有强制性标签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有必要通过打碎打开包装,或者无法从包装表面清楚地看到内容上标记的信息 ,该包装应视为销售包装,应放置在包装中。所有强制性标签内容均标记在表面上; 2.如果不需要打开包装,或者可以通过包装表面清楚地看到包装上标明的信息,则可以在包装表面或内容上标明所有强制性标签内容,或者可以在强制性标签上标明内容 可以在包装的表面和内装物上以互补的形式标记零件。
1.标签上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1公斤或1公斤,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称为1公斤,但是“公斤”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因此不能在标签使用上进行标记。 标签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或容器的同一显示页面上; 以固相和液相以及以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成分的预包装食品,应在“净含量”位置附近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表示排出物质(固体物质)的含量。
2.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基地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时,或者在负责人与加工企业之间存在委托生产关系时,有两种显示方法。 一种是同时标记两家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对生产日期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粘贴,重印或篡改。 当相同的预包装食品包含具有不同生产日期的多种产品时,应标记最早的生产产品,或者应分别标记每个食品的生产日期。
4.在为标签内容加标签时,还必须考虑产品实施标准中的标签部分。 例如:符合GB 8537的执行标准的矿泉水的标签内容,除了要符合GB 7718的标签外,还必须按照GB 8537的第8.1条的标签要求进行标签。该内容包括: 水源的名称,顺应性指标的极限,总溶解固体含量,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 当氟含量大于1.0 mg / L时,应标明氟,并且气体或可充气产品也必须标明产品类型。
5.食品名称应在标签上的多个位置保持一致。 经常看到,标签首页上显眼位置的名称与其他食品的名称不一致。 例如,在主显示页面上显眼位置的食物名称标记为“牛肉条”,而背面标签上的标签标记为“牛肉味面筋制品”。
6.目前国内食品营养标签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企业仍在逐步探索和熟悉其标签要求; 从检验结果看,许多产品的格式正确,但标注的含量值和NRV值不符合GB 28050中规定的误差范围(不小于80%或不大于120%)。 主要原因是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不稳定,检查的品种和生产周期尚未发现,以及数据来源过于单一和未知。 这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例如复制。 唯一的解决方案是让生产商制定涵盖项目和周期的全面科学的检查计划,充分获得产品数据并标准化标签。
7.设计标签时,还必须考虑包装材料的加工性能对最终标签的最终影响。 例如:用可热收缩膜制成的标签在设计中需要适当地扩大,以避免由于成品标签的可热收缩包装而导致字符高度降低。 考虑控制主显示表面的内容物位置,以避免由于平面弯曲和边缘密封而隐藏或遮盖标记内容的情况。